如何理解诗篇中的咒诅诗?
作者:沙玉
2018-01-22  

诗篇中的咒诅诗一直都是非基督徒诟病基督教信仰的一大利器。在诗篇中的咒诅诗类别中,诗人常常咒诅仇敌:“愿灾祸忽然临到他身上”(35:8)、“愿他们活活地下入阴间”(55:15)、“将你的恼恨倒在他们身上”(69:24)、“愿他的年日短少”(109:8)、“愿他的儿女漂流讨饭,从他们荒凉之地出来求食”(109:10)、“愿无人向他延绵施恩,愿无人可怜他的孤儿。愿他的后人断绝,名字被涂抹,不传于下代”(109:12-13)、“将要被灭的巴比伦城啊!报复你像你待我们的,那人便为有福!拿你的婴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便为有福!”(137:8-9)等等。问题的关键在于,诗人如何在咒诅仇敌的同时又符合爱人如己的道德律。以下笔者将对这些问题尝试提出解答。

▌诗人的敌人就是神的敌人

首先,我们要知道,因着神与以色列人立约,神就与他们认同,祂是以色列人的神,以色列人也是祂的百姓。当祂的百姓受苦时,祂也在“受苦”(赛63:9),当祂的百姓得荣耀时,祂也得荣耀,当祂的百姓战败时,祂也“战败”,当祂的百姓得胜时,祂也得胜(这个观念在古近东的文化中是非常普遍的)。从这点出发,我们也可以说,诗人的仇敌就是神的仇敌。所以诗人祷告说:“耶和华啊,与我相争的,求你与他们相争;与我相战的,求你与他们相战。”(35:1)因此,当神选民的仇敌压迫、欺凌他们时(非基督徒常常揪住诗人的咒诅不放,却故意忽略了那些仇敌杀戮以色列人时的残忍),他们自然有理由呼求神惩罚神自己的仇敌,因为侵犯了他们就是侵犯了神,“摸你们的,就是摸他眼中的瞳人”(亚2:8)。

▌诗人的敌人违反了律法和道德律,被咒诅是最理所应当的

从创造以来,神对待的人方式都是类似的,都是透过赐下律法来管理人,在这点上,信徒和非信徒并没有太大区别。对以色列人而言,神把祂从起初就刻在人本性中的律法正式颁发给他们,就是十诫,让人遵行,以维持祂与人之间有福的关系。对非信徒而言,神则把道德良知留给他们,使他们在最低限度上也能够知道律法上事情(罗2:14)。所以,二者的区别不在于信徒有律法、非信徒没有律法,若他们没有律法,神也就不能定他们的罪了,因为律法的功用之一就是定罪。

接下来,我们要问,诗人凭什么咒诅仇敌?答案是:凭着道德律法。律法的原则是:遵行就必蒙福,悖逆就必被神咒诅。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当以色列的仇敌欺压、蹂躏他们时,他们本身就应该受到神的咒诅。再加上以上所说的,神是与以色列认同的,以色列当然可以诉诸神的律法来呼求神执行祂本来就应该而且是即将做的事情。

再者,若我们稍加注意,便可发现诗人在神面前对仇敌申诉的背景常常类似于法庭。当摩西规定“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时,其适用的场合就是法庭。而在私下生活中,神则要求祂的百姓爱邻舍如同自己,甚至是爱仇敌。但私下生活不同于法庭,法庭就是一个讲公义的地方,是不能徇情面的,当法官宣判一个杀人犯死刑时,你不能、也不会责备法官没有爱心。对死刑犯有“爱心”的释放就意味着对被害者的残忍,说不定之后还要有多少人死在这杀人犯的手下。这个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咒诅诗,诗人求神咒诅仇敌就等于请求法官以公义裁决恶人所犯下的恶行。

▌诗人表现出对罪的极端憎恶

另一方面,我们也许会认为诗人的咒诅太过反人性、反常理了。但让我们反思一下,如果仇敌在神选民的身上犯下了滔天大罪(杀死他们的婴孩、强暴他们的处女、奴役他们的壮丁、屠杀他们的老人、抢夺他们所有的财物),而诗人看到这一切之后还无动于衷,这难道不反人性、反常理吗?任何一个良心圣洁的人都不会对这样的罪恶无动于衷的。诗人从咒诅诗里所表现出来的不过是他对罪恶与暴行的憎恶而已。当一个人看到社会中的种种恶行却袖手旁观时,这个人已经出了问题。C. S. Lewis曾评论过,他认为就基督徒的敬虔来说,咒诅诗是神用来提醒我们,缺乏愤怒可能是公义和道德信念沦丧的警训。失去了这种对罪恶的情感,就意味着失去了道德支柱。可是,以咒诅诗来挑战基督教信仰的人常常对神选民残暴的罪行无动于衷,却揪住基督教信仰,掐住他的喉咙(太18:28),要把基督教信仰绳之以“法”。

▌审判是一种教育方式,让人知道神和公义都是存在的

让我们思考一下,当仇敌在神的选民身上或罪人在社会中犯下滔天大罪时,神却不在他们身上伸张公义。请问,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是更大的罪行!所以,神会借着审判罪恶来教育人、让人知道公义是存在的,公义的神是存在的,否则罪人就会毫无节制地犯罪。对选民来说,神审判他们的仇敌对他们而言是一种极大的安慰,因为公义得到了伸张,难道神的选民在患难、蹂躏中没有资格呼求神执行公义来安慰他们吗?

咒诅不是复仇,而是以神的公义为基础的

最后,我们经常会把诗人的咒诅与毫不公义的复仇扯在一起,其实这两者是不同的。复仇本身经常是不公义的,因为复仇是诉诸自己的愤怒和喜好,但诗人却是诉诸神的公义;复仇常常是一种刻意的报复,要自己的仇敌付出更大的代价,但诗人却是在律法层面诉诸“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公平原则,诗人并没有越过律法的公平原则。诗人咒诅的话只是表面现象,当诗人咒诅仇敌的时候,他是在对神的公义发出诉求,呼求法庭中的神以公平公正的方式来使恶人得到他们应得的惩戒。

【请思想以下问题】

1. 有哪些咒诅诗会对基督教信仰带来挑战?

2. 我们如何理解咒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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